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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8-06-10 09:12:00 中国排球协会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一)女子组比赛于2008年7月13日在江苏淮安市举行。报到时间:2008年7月11日。

  (二)男子组比赛于2008年7月20日在辽宁营口盖州举行。报到时间:2008年7月18日。

  二、参加单位: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符合年龄条件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男子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

  2、女子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资格:

  1、年龄要求:男队员和15岁组女队员限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3岁组女队员限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和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公章。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5、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中国排球协会网站www.cva.com.cn下载B1表)一式两份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67113931

  赛区补充通知近日下发。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交验注册证,并检测骨龄,凡骨龄超过比赛实际年龄(注册年龄+实际生活系数+1.5)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取前10名运动员的成绩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60米跑。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天进行2轮比赛。当参赛队伍超过12个队时,采用先分组循环,然后进行交叉赛的比赛办法。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序号,由组委会进行赛程编排。

  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三)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05-2008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3、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4、如C值仍相等,则依据队伍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后名次。

  (五)比赛球网高度:

  男子组为2.40米;女子组为2.20米。

  (六)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1分。在全场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每场有一人加0.25分,全场最多累加1分。

  高个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为1.86米以上,手高为2.45米以上。

  女子15岁组身高为1.76米以上,手高为2.28米以上;13岁组身高为1.75米以上,手高为2.27米以上。

  特高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为1.95米以上,手高为2.54米以上。

  女子15岁组身高为1.84米以上,手高为2.37米以上;女子13岁组身高为1.82米以上,手高为2.35米以上。

  (七)本届全国少年乙组锦标赛不设自由人。

  (八)服装:各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以上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鞋袜,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教练员临场指挥比赛时着装必须统一。

  (九)决定总名次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6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4

  将以上两项得分相加,并加上“高个”分数,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比赛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十二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励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伙食标准:

  运动队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纳60元伙食费。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