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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草案)
2008-05-13 16:18:00 中国排球协会

  一、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排球

  二、运动员资格: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报名资格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报名资格规定执行。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人数规定: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运动员(男、女)各12名。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医生预赛可报1名,决赛由各代表团配备。

  (三)报名和报到:

  1、预赛报名:各参赛队需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于赛前30天(赛前30天为报名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后名单、号码不得更改)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2、决赛报名:各运动队可以重新报名,并且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3、报到:预赛提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决赛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阶段

  1、参加单位按2008-2009全国排球联赛名次进行蛇形编排后,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山东省男、女排不参加预赛,但参加抽签分组。

  2、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3、赛区:预赛共分为4个赛区(男、女各2个赛区)。

  4、竞赛办法: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5、编排: 预赛各组进行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预赛各小组的1—6名进入决赛,获得小组7名(含第七名)以后的队不参加决赛,也不再进行比赛。

  预赛中山东省队不参加预赛阶段的比赛,其所在小组的1—5名进入决赛。

  (二)决赛阶段

  决赛阶段的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和名次赛。

  1、小组赛

  获得预赛阶段小组前6名的队共12个队(男子12个队,女子12个队)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按预赛阶段各小组名次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1)小组赛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2)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2、四分之一决赛

  获得小组赛前四名的队共8个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

  A1——B4

  A3——B2

  A2——B3

  A4——B1

  3、半决赛

  参加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胜队参加半决赛。

  A1B4胜队——A3B2胜队

  A2B3胜队——A4B1胜队

  4、决赛

  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

  半决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

  5、名次赛

  A、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负队进入5—8名的比赛

  A1B4负队——A3B2负队

  A2B3负队——A4B1负队

  比赛的胜队决出5、6名。比赛的负队决出7、8名。

  B、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共4个队采用交叉赛的比赛办法决出9—12名的名次。

  A5——B6

  A6——B5

  比赛的胜队决出9、10名的名次。比赛的负队决出11、12名的名次。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男、女前12名的队,给予奖励。获得前三名的队必须穿着正式领奖服参加颁奖仪式。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预赛各赛区男、女评选1个队,每队运动员2名。决赛评选办法按第十一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