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安踏全国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2008年安踏全国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女子组:
2008年3月6-12日在江苏太仓举行。
(二)男子组:
2008年3月20-26日在河南漯河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女子组(16队):
天津、八一、上海、辽宁、四川、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南部、北京、河北、福建、云南、广东、武汉体院。
(二)男子组(16队):
上海、辽宁、河南、江苏、八一、浙江、山东、四川、北京、湖北、河北、复旦、天津、广东、北航、福建。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各队须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1”表(可以从www.cva.com.cn网址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30天传真并寄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四、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需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从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给予确认。
(二)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协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有关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四)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五)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五、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16队分四组循环:(按联赛名次,蛇形编排进入各组或按其他方法进入各组)
组别ABCD
联赛名次1234
联赛名次8765
联赛名次9101112
联赛名次16151413
天数:3天
轮次:3轮
场次:4组×3轮×2场/组=24场
(二)第二阶段:A、D组第一名、第二名为E组;
B、C组第一名、第二名为F组;
A、D组第三名、第四名为G组;
B、C组第三名、第四名为H组。
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天数:2天
轮次:2轮
场次:4组×2轮×2场/组=16场
(三)交叉赛:
E1—F2
E2—F1 胜队争夺第1、2名;负队争夺第3、4名
E3—F4
E4—F3 胜队争夺第5、6名;负队争夺第7、8名
G1—H2
G2—H1 胜队争夺第9、10名;负队争夺第11、12名
G3—H4
G4—H3 胜队争夺第13、14名;负队争夺第15、16名
天数:1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8场=8场
(四)决赛:
天数:1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8场=8场
(五)循环赛名次计算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3、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4、如C值仍相等,则依据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后名次。
(六)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中国排球协会提供MIKASA排球。
3、比赛服装:各队必须穿着2007-2008安踏全国排球联赛指定服装及有关装备,详见联赛技术手册有关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成绩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总成绩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励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选派。
八、裁判员
(一)国家B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选派。
(二)裁判员不足名额由赛区选派。
九、通讯联络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67113931
通讯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江苏太仓市体育局
联系人:周敏
电话:(0512)53504511、53952224 传真:(0512)53540922
通讯地址:江苏太仓市上海西路7号 邮编:215400
河南漯河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周小青
电话:(0395)2936902 13949886369 传真:(0395)2936902
通讯地址:漯河市长江路西段 邮编:462000
十、伙食标准
运动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向赛区交纳伙食费70元,超编人员按补充通知规定的标准交费。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