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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安踏全国排球大奖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12-05 11:57:00 中国排球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安踏全国大奖赛女子组比赛将于2008年1月3日至1月27日举行,男子组比赛将于2008年2月14日至3月9日举行。为使大奖赛整体工作尽早筹备、周密安排、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安踏全国排球大奖赛的竞赛规程和技术手册下发。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竞赛规程和技术手册要求做好队伍的各项参赛准备工作。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女线:2008年1月3日至1月27日,在江苏、浙江举行。

  男线:2008年2月14日至3月9日,在浙江、江苏举行。

  二、参加单位

  女子组:获得2007-2008年全国排球联赛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共12支队参加比赛。(若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十二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

  男子组:获得2007-2008年全国排球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共8支队参加比赛。(若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八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运动员18名(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国家队队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队须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1”表(运动员名单和官员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医务章)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传真:010-87183094)和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等见赛区补充通知)。报名队穿着安踏联赛装备的全队集体照片及球队成员的2寸照片E-Mail至cvasina@126.com。

  报名截至日期:女线2007年12月11日;男线2007年12月29日。

  2.参赛资格:

  (1)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需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在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包括国家队队员);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给予确认。

  (2)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参赛的规定》执行。领队、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中国排球协会所发注册证参赛。

  (3)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且须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4)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5)外籍球员:参赛运动队每队可转会2名外籍球员。

  (6)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转会时间不做限制,中国排球协会对全国大奖赛期间的赛季临时转会不收取转会手续费用,转会费由各相关运动队之间自行协商,但转会协议报排球中心审批;

  (7) 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8)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参赛队在赛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女子组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共五站,54场比赛。分站赛根据2007-2008年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或2,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3-12。

  分站赛(共三周2008年1月2-20日):

  第一站(第一周星期三-日,1月2-6日,浙江):1,3,5,7,9,11;(浙江,3,5,7,9,11)进行单循环赛,五天。

  第二站(第二周星期三-日,1月9-13日,江苏):2,4,6,8,10,12;(江苏,4,6,8,10,12)进行单循环赛,五天。

  第三站(第三周星期四-日,1月17日-20日,浙江):获得第二站除东道主外前三名的运动队和东道主队参加本站的比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四站(第三周星期四-日,1月17日-20日,江苏):获得第一站除东道主外前三名的运动队和东道主队参加本站的比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总决赛(第四周星期四-日,1月24日-27日,江苏):获得分站赛总成绩前三名的队加东道主江苏女排队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本届大奖赛第一至四名的排名。获得分站赛总成绩比赛5-12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周的总决赛比赛,其分站赛总成绩排名即为本届大奖赛最终名次。

  总决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最终排出总决赛名次。

  (二)男子组比赛(2008年2月14日-3月9日)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共七站,56场比赛。分站赛根据2007-2008年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或2,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3-8。

  第一站(第一周星期四-日,2月14日-17日,浙江):1,3,5,7;(浙江,3,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二站(第一周星期四-日,2月14日-17日,江苏):2,4,6,8;(江苏,4,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三站(第二周星期四-日, 2月21日-24日,浙江):1,3,6,8;(浙江,3,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四站(第二周星期四-日, 2月21日-24日,江苏):2,4,5,7;(江苏,4,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五站(第三周星期四-日,2月28日-3月2日,浙江):1,4,5,8;(浙江,4,5,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六站第三周星期四-日,2月28日-3月2日,江苏):2,3, 6, 7;(江苏,3, 6, 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总决赛(第四周星期四-日,3月5日-9日,浙江):获得分站赛总成绩前三名的队加东道主浙江男排队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本届大奖赛第一至四名的排名。获得分站赛比赛5-8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周的总决赛比赛,其成绩为并列第五名。

  总决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最终排出总决赛名次。

  (三)成绩计算:

  1、每站第一名积4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2分,第四名积1分;

  2、若分站赛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中单循环赛场次总积分;若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Z值相等,则采用计算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分站赛1-8或12名次排位。

  3、各站单循环赛(前三轮比赛),若场次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Z值相等,则采用计算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C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各站第四轮(决赛)1-4的排位。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四)奖金设置

  本届全国排球大奖赛奖金总数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a)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贰万元。

  b)各站单循环赛中参赛队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奖金人民币捌仟元,每场比赛的负者获得奖金人民币贰仟元。

  c)各站最后一轮1-2,3-4的比赛设立名次奖金,第一名玖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第四名贰仟元。

  五、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排联2005-2008年规则。

  六、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

  比赛服装包括运动外套、比赛服上衣、短裤、袜,比赛时各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服装,比赛服装必须式样统一,颜色一致,并在“B1”表上注明服装颜色。

  a)队员上衣号码必须是1-18号。

  b)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印有号码的颜色与亮度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不得少于15厘米高,身后号码不得少于20厘米高,号码笔划宽度至少2厘米。

  c)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上衣胸前可开发队名和广告,其位置在号码上沿,规格为10厘米×30厘米。

  d)比赛服装统一使用安踏牌联赛运动服装装备。

  e)特殊说明1:鉴于北京奥运会年赛事安排有一定的特殊性,2008年大奖赛及锦标赛开赛时间相应提前,使得安踏公司来不及设计生产新的排球运动服装装备,所以2008安踏全国排球大奖赛锦标赛不再提供各参赛队安踏比赛服装装备,相应服装将在下届联赛中另行补发。

  f)特殊说明2:安踏公司将在比赛期间另外提供各队安踏特别设计制作的排球比赛鞋,并听取各队对新比赛鞋的意见。

  (二)比赛用球: MIKASA牌(型号MV200)比赛用球。

  七、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大奖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九、处罚

  全国排球大奖赛中出现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排球协会比赛纪律规定》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